未经用户允许自动升级安装SP2补丁是否违法,毒龙少爷VS布鲁诺
精华序号
:223
来自论坛
:
小熊在线
《人文与科学论坛》
内容说明
:
我发现烧烤兄很喜欢去D坛潜水,俺疑心是不是在考察偶...........
(空)
毒龙少爷
(106310)
于2005/03/17(00:42:06)..
◎
zt
(254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83)
于2005/03/17(03:03:38)..
至于说到“不承担一切后果”一点,本身也并非合理,首先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经营者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负责。 (132字) 毒龙少爷 (106380)于今天(03:02:08)..
其次,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第24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也许MS永远不会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他不能说“一切后果均不负责任”。
-----------------------
他已经说了!而且你也同意了!
◎
我是同意啦,还好还有一手啊。
(96字)
毒龙少爷
(106385)
于2005/03/17(03:06:41)..
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这里很明白啦,“不承担一切后果”的确定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滴,所以我同意与否根本不重要了。
◎
我认为微软的协议用了这么多年,微软那么多人才,律师组也高手如林,不会犯这种错误。
(16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88)
于2005/03/17(03:10:33)..
虽然我也很反感这个“一切后果”。
◎
啊,他们的律师水平有多高我不清楚啊,我也是搞法律工作的,虽然水平肯定比他们差远了,但他们的难处在于必须考虑全部有WINDOWS产品销售的国家的法律,而我不用。
(221字)
毒龙少爷
(106391)
于2005/03/17(03:18:02)..
对照上面列举的相关法律条文,我想“不承担一切后果”是不是合法是很清楚的事情了。但有一点还要考虑的,这是在中国,中国的法律往往是没有用的,这个“一切后果”在欧美是不是也同样出现在协议上我不得而知。也许人家在欧美不用呢,而在中国,他倒可以大方的使用,因为不管违法不违法,中国都在流行使用“不承担一切后果”的合同协议。我想微软的律师们除了精通法律之外,也等精通具体国家的法律执行情况,不是说了嘛,律师就是钻空子的,不管是条文的空子,还是执行的空子。
斑竹令:此主题不收缩()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74)
于2005/03/17(02:53:22)..
打了这么多,想加精了,不过这个标题实在太……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57)
于2005/03/17(02:33:58)..
精华区里面的帖子的标题斑竹是可以自己拟的啊。
(空)
毒龙少爷
(106359)
于2005/03/17(02:35:33)..
转自D坛
(247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35)
于2005/03/17(02:03:09)..
没有任何服务是应该受到“强制”的,对美国法律我了解并不透彻,但我不相信和国际通用法则有很大区别甚至背道而驰。 毒龙少爷 (3173184)于今天(01:30:51)..
只有一点,用户有权选择服务。
------------------------
回复:
比如winxp有功能,就是“资源管理器”和“任务管理器”,这也是winxp带的功能,也是winxp给你的服务,你有权选择不使用这两个服务吗?即使你不看到,任务管理器也是在后台运行的。而这样的服务,微软和你的协议里也没有写清楚吧,你说这是不是隐瞒,你说这违法不违法?
◎
呵呵,资源管理器是WINXP自身不可剥除的功能,我在签定安装WINXP的协议时已经接受使用。但SP2却并不属于WINXP不可缺少的组件,安装WNXP时也没有规定我必须升级。
(空)
毒龙少爷
(106338)
于2005/03/17(02:06:55)..
把你放在微软的位置上,现在我是你的winxp顾客。
(309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44)
于2005/03/17(02:18:29)..
后来我投诉了。
说:我明明不需要那个智能ABC输入法,你偏偏硬是给我装了进来,我这台电脑也不需要上网,你把IE也给我装了进来。而且你在协议里也没有讲清楚。我的电脑也不需要自带USB驱动程序,你也带了,害得我的A片都被别人用移动硬盘拷走了。
我猜测你会这么跟我解释:在协议里,如果我说有而实际没有,或者说没有而实际有,那是我欺骗了你,我是要负责的;但相反的,我没有说有结果没有,我没有说没有结果有,这不违反协议,因为协议里也没有要求我把所有有和没有的功能都跟你说清楚。但是我协议里说了,对任何后果,我都不负责,也就是说,你的A片泄漏,这也是后果的一种,我当然不会负责。相对的,你用智能ABC打了文章得了稿费我也不会要分成。
◎
你搞错了对象,你所说的都是WINXP本身自有的功能,而SP2并不是,它只是一项服务。我们讨论了那么久,为什么你总不能把商品本身和服务区分开来呢?
(空)
毒龙少爷
(106347)
于2005/03/17(02:22:20)..
服务和商品本身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186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50)
于2005/03/17(02:25:46)..
你去按摩,她的服务是不是商品?你买了按摩棒(^_^),他的商品是不是服务?
转下面的:
安装完SP2出现的后果首先是SP2被安装所导致的,所以归根到底是SP2的安装。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46)于今天(02:21:34)..
而SP2的安装当然也是安装完WINXP的后果之一。再次强调:安装完WINXP会出现什么后果,包括出现了任务管理器,出现了U盘驱动,出现了SP2的未经允许安装,微软并没有义务跟你说清楚。
◎
你必须考虑这个商品购买的日期和服务所出现的日期,资源管理器是随商品本身一起来的,我在购买的时候无法拒绝。而SP2则是在我购买商品后很久才出现的服务,那么我无权选择?
(空)
毒龙少爷
(106355)
于2005/03/17(02:31:10)..
对于你最后的问号,我回答“是”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60)
于2005/03/17(02:35:41)..
◎
而我的想法则是“不”。我们都不是法院,而且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判决,所以我认为我们只能是讨论,不可能得出结论,当然,这种讨论是有益的。
(空)
毒龙少爷
(106362)
于2005/03/17(02:38:09)..
◎
其实也不是“无权选择”这么严重。
(98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65)
于2005/03/17(02:43:37)..
比如你在网络防火墙里切断与ms网站的连接,那么SP2就装不上,装上了你还能卸载,所以他是“未经允许”而不是“强制安装”,这个我还是希望说清楚,我自己前面打过的“强制安装”,现在统一替换为“未经允许安装”
◎
换了个说法而已.....本质没有变啊。不管我做什么措施去防止它“未经允许安装”,那是我的事情了,而流言中MS本身的政策是“有本事你小子就别上网”.......
(空)
毒龙少爷
(106369)
于2005/03/17(02:47:25)..
◎
其实我有一点和你看法一样,那就是这是个谣言,微软不会做这样的事。
(78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73)
于2005/03/17(02:52:59)..
还有一点也和你相同,就是我即使签订了“承担任何后果”的协议,我还是对这样或类似的行为表示反感。
但是我还是认为:微软即使真的这么做,没有法律制裁他。
反对~~~
(73字)
万物生长靠日
(106341)
于2005/03/17(02:09:33)..
紧急避险啊紧急避险
现在冲击波震荡波还到处都是,不打补丁一会儿就中招
因此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制打SP2是对地,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照你的说法,这个协议就复杂了。
(35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40)
于2005/03/17(02:09:31)..
先要界定什么是“不可缺少的组件”,如果你是微软,你这个协议准备写多长?
◎
缺少“资源管理器”那它就不是WINXP,或者WINXP自身功能受到损害。而安装不安装SP2,都不影响使用WINXP,而且SP2只是商品的服务,而不是商品本身。
(73字)
毒龙少爷
(106345)
于2005/03/17(02:20:42)..
不管这个协议有多长,只要它没有提及的,那作为消费者都有权质疑难道不是么?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我只知道有些商品,协议书长达几十页,几乎毫无漏洞。
◎
把一个商品的所有功能都说清楚是不可能的,如果你要再这一点上和我争论,那是强词夺理了。
(38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48)
于2005/03/17(02:23:38)..
至于有厂家把所有功能都说清楚了,那是人家态度好,并非法律规定他一定要这么做。
◎
我再一次说明白,我并不关心他会产生什么后果,我只在意他强制我接受某项服务的行为,仅此而已,是你把重点放在了产生何种后果上面去,而不是我强词夺理,谢谢。
(空)
毒龙少爷
(106352)
于2005/03/17(02:27:08)..
请问一个问题:
(70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54)
于2005/03/17(02:30:05)..
如果协议里面这么写:
微软对安装winxp产生的一切后果不负责任(该后果包括SP2的未经允许自动安装)
那么你现在还会不会有这个“在意”?
◎
对,如果他在协议上有“为保证软件的安全性,系统可能进行某些强制升级”,那我也同意了协议的话,我当然不会在意。
(69字)
毒龙少爷
(106358)
于2005/03/17(02:34:01)..
至于他这个协议是否完全符合法律精神,在我没有任何体会的情况下,我不会去追究清楚。任何人都是只会在自己有所感受的基础上才会多某件事做出反应。
◎
对,那你反复看看我的那句话
(124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61)
于2005/03/17(02:37:41)..
微软对安装winxp产生的一切后果不负责任(该后果包括SP2的未经允许自动安装)
既然已经是“一切后果”了,还有必要一定要指明其中一项吗?该括号里的内容不是废话吗?
如果“一切后果”是无效的,还要一个个列举清楚,那么“一切”两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
我记得中国曾经对电信营运公司的条款也进行过讨论,其中也针对“一切后果”,结论如何不得而知。
(120字)
毒龙少爷
(106364)
于2005/03/17(02:42:33)..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厂家的服务进行询问,以便选择”,这里有可以选择的说法,说明消费者既可以选择服务也可以拒绝服务。
所谓的“一切后果”是厂家单方面提出的,无论我同意与否,都不可能对它是否和有关法律相抵触产生影响。
◎
你的法律误区
(81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68)
于2005/03/17(02:47:23)..
“消费者有权对厂家的服务进行询问,以便选择”
意思是消费者以便选择购买哪一个产品,也就是对某一特定产品,还是只能选择买或不买,不是说能选择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功能。
◎
咨询是在购买之前啊亲爱的
(93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67)
于2005/03/17(02:45:39)..
你如果买的时候问微软:“你以后会不会未经我允许就升级了啊。”微软一定要给你一个这样的答复,或者是,或者否。
而无论你听到的是“是”或者是“否”,你都只能选择买或不买,而不是买了以后赖帐。
◎
这个规定并不是只针对购买前,而是出现在“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哪些情况”的一章。
(空)
毒龙少爷
(106371)
于2005/03/17(02:49:12)..
◎
有一帖我搞错,自删一贴。
(49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78)
于2005/03/17(02:57:02)..
重来:
“消费者有权对厂家的服务进行询问,以便选择”所阐述的,是消费者有询问权,而不是有选择权。
发现你在d坛很多关于法制的帖子信口开河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13)
于2005/03/17(00:59:20)..
啊,欢迎指证。
(空)
毒龙少爷
(106314)
于2005/03/17(01:11:13)..
即使微软升级SP2导致各种问题,就如同安装winxp导致各种问题一样,微软是不需要负责的。
(133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15)
于2005/03/17(01:16:11)..
因为你在安装软件的时候,要求你同意一个协议,这个协议里面包括了“微软对于安装该软件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而你同意了,否则安装不能继续。
这个“后果”包括了软件安装以后当即造成的后果和软件强制升级以后造成的后果。因为强制升级本身是你购买winxp的时候就带有的功能。
◎
“微软对于安装该软件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属不属于霸王协议?出了钱购买他的操作系统那他们是不是该承担相应责任?
(157字)
毒龙少爷
(106316)
于2005/03/17(01:24:29)..
WINXP也并没有说明用户必须服从“强制”升级的义务,而且升级是一种享受到权利的服务并不是义务,用户有权选择服务。出现问题是否可以照搬安装WINXP时签定的协议有待商榷。
你没有注意到MS在升级关键补丁时也需要用户签定协议,如果用户不签则不安装,那么对于SP2,如果留言属实的话,那么没有签定协议MS也会强制安装,那么他违法么?
◎
对于有些升级要你签协议而有些升级不要,这不是说一定有一个违法。
(34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19)
于2005/03/17(01:40:08)..
正如我昨天吃饭今天吃面一样,都可以是不违法的。
睡觉了,明早再来。
◎
吃面或吃饭我可以自主选择,而现在是有人强迫我吃其他的,你所举的吃面例子不符合这里所讨论的情况。
(空)
毒龙少爷
(106322)
于2005/03/17(01:46:40)..
◎
和“吃饭吃面”相对应的是“要不要通知你”,并非“要不要安装”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24)
于2005/03/17(01:48:21)..
◎
吃饭吃面的事,我是想不想吃和想吃哪样。并不是我必须非要吃那样。
(空)
毒龙少爷
(106326)
于2005/03/17(01:50:03)..
微软可以今天吃饭明天吃面,也可以今天让你选择明天不让你选择,就是这个比喻。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28)
于2005/03/17(01:51:44)..
◎
我们购买电器,电器出现问题了,厂家应该负责,我们可以获得赔偿,但我们首先是要有是否购买电器的自由。即使是我选择了这个电器,但并不代表我就需要无条件服从厂家对这款电器的改装,况且厂家并不对改装造成的后果负责。
(111字)
毒龙少爷
(106318)
于2005/03/17(01:37:43)..
购买电器时所签署的协议,是否就对厂家改装电器时同样适用?我所看到的WINXP协议中,并没有说明必须接受强制升级。在使用中也可以看出,MS在“自动升级”功能中是提供多种选择的,强制升级并不是你所说的“购买winxp的时候就带有的功能。”
◎
如果自动升级可以实现的话,那一定是winxp自带的功能,没想到你会犯这种错误。单凭一个网站,决不可能对你的计算机有这么大的控制权。
(160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21)
于2005/03/17(01:46:14)..
请记住,我们在买硬件的时候,比如电器,并没有和厂家签订任何协议。这就是这两者很大的区别。
如果电器厂家和你签订了协议,协议里说明“本电器使用后的任何后果,本厂不负任何责任”,那么他在不违反其他法律(比如不能破门入户,不能未经你同意到你家里去等等)的前提下,也是可以对你的电器进行改装维护,并且对改装后的后果不负责任的。
◎
可以实现的是自动升级,而不是强制升级,自动升级是一种服务,而强制升级则是一种义务。我想这里的巨大区别您不会看不明白。
(空)
毒龙少爷
(106325)
于2005/03/17(01:49:09)..
错了,你是接受者,而非付出者,所以这不是义务。
(52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30)
于2005/03/17(01:55:08)..
但是我们没必要抠字眼,即使是义务也罢,你必须接受他强迫性的服务作为一种义务,你是同意了的,请记住这一点。
◎
MS的操作系统既然是一种商品,那么我是消费者,不是付出者。
(19字)
毒龙少爷
(106333)
于2005/03/17(01:59:28)..
初始条款也并没有要求我接受强制性服务。
你答应了接受“任何后果”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37)
于2005/03/17(02:06:02)..
◎
我接受的是安装WINXP的“任何后果”而不是对SP2的“强制安装”,SP2并不是WINXP不可剥离的一部分。
(空)
毒龙少爷
(106343)
于2005/03/17(02:17:07)..
安装完SP2出现的后果首先是SP2被安装所导致的,所以归根到底是SP2的安装。
(83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46)
于2005/03/17(02:21:34)..
而SP2的安装当然也是安装完WINXP的后果之一。再次强调:安装完WINXP会出现什么后果,包括出现了任务管理器,出现了U盘驱动,出现了SP2的未经允许安装,微软并没有义务跟你说清楚。
◎
我完全不问安装SP2会有什么后果,我只管他是否有权力强制我安装SP2!
(104字)
毒龙少爷
(106349)
于2005/03/17(02:25:13)..
我只在乎MS有没有说明他有任何强制选择某项服务。我同意使用他的商品,但是那只是商品本身,我对服务是有选择的权力的。再一次说明白,产生什么后果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知道他们,MS以什么来要求我必须接受某项服务?
因为你同意了“接受安装winxp产生的一切后果”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51)
于2005/03/17(02:26:48)..
◎
按这说法,那么MS即使把所有恶性病毒放到我机器里,我也必须接受,而他们并不违法?因为这也是在“一切后果”的范围。
(空)
毒龙少爷
(106353)
于2005/03/17(02:28:43)..
传播病毒和其他恶意行为无论有没有协议约束,都是违法行为。
(28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56)
于2005/03/17(02:32:56)..
而SP2并没有被定义为病毒或者恶意软件,所以并没有法律约束。
◎
但不管怎么样,我认同你一个观点,都快两点了,赶紧去睡觉...........
(116字)
毒龙少爷
(106329)
于2005/03/17(01:53:53)..
啊,对了,我不认为我是在信口开河,每个人都有不尽相同的法制和民主观念,关键是他所处的出发点和考虑的方向,我不会认为和自己不同的观点是信口开河,除非该观点毫无理论基础、幼稚至极确实是地球人都知道是不对的。
很感谢你今晚陪和讨论,谢谢。
◎
关于信口开河
(42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31)
于2005/03/17(01:57:29)..
我指的是“一个美国地方法院就能判他们赔偿每个参与诉讼的用户高达一亿美元以上的赔偿金”
◎
美国某地方法院曾在一个香烟诉讼案中判赔1.2亿美元。
(85字)
毒龙少爷
(106334)
于2005/03/17(02:02:22)..
而诉讼者的理由是该厂的香烟损害了他的健康,而且该香烟并没有说明吸烟有害健康。如你说的“欺骗是违法的,而隐瞒不违法”,那么该香烟公司并没有欺骗,而是隐瞒了香烟的危害性而已。
◎
因为该洲有规定“对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因素不该被隐瞒”
(44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36)
于2005/03/17(02:05:27)..
而对于软件业,并没有类似的法例,即“对原有的文件、程序的‘健康’有影响的因素不该被隐瞒”
◎
是否有危险后果并不是重要的,关键是他“强制”我安装SP2。强制接受服务,不管是否造成损失,本身这个强制行为是不是无论美国任何一个洲还有欧洲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支持呢?
(空)
毒龙少爷
(106342)
于2005/03/17(02:11:10)..
◎
我想我们可能讨论到关键点上了。
(83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63)
于2005/03/17(02:39:55)..
SP2并不被定义为恶意软件,所以他安装与否本身是与法律无关的。
问题只在于,有没有得到你的同意,但是你先前同意了“接受一切后果”,这就是你现在无法反对SP2的安装的理由。
◎
MS让我接受“一切后果”,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则赋予我可以选择服务的权利。
(空)
毒龙少爷
(106366)
于2005/03/17(02:44:46)..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并没有让你选择服务,具体拨打12315查询。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70)
于2005/03/17(02:48:15)..
◎
哪用啊,手上就有。
(115字)
毒龙少爷
(106372)
于2005/03/17(02:52:55)..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九条: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你理解错了,还是12315或者找律师吧。
(125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79)
于2005/03/17(03:01:00)..
他说的还是说,你可以自己决定买不买。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的前提是,你已经买了!
如果厂家有给你选择,你当然可以选择,但是没有选择的话,你也只能接受。
你打电话叫一个小姐,收费已经确定了,小姐是打的去你家的,你偏偏要她骑自行车来,这怎么行?
◎
这里明确规定,我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空)
毒龙少爷
(106382)
于2005/03/17(03:03:28)..
◎
你明天去找律师,现在回到正题
(140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87)
于2005/03/17(03:09:01)..
任何协议,只要本身不与法律相抵触,均为有效,你同意不?
微软的律师很厉害,他的协议是不可能违法的,你同意不?(这个凭主观回答即可)
微软的协议里确确实实写了“微软对于安装该软件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你同意不?
未经允许安装SP2我认为是“任何后果”的其中之一,你同意不?
无论是不是霸王条例,总之你同意了。
(196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17)
于2005/03/17(01:36:29)..
微软的那个协议肯定不违法。
再分析:
1。强制升级必须是由微软网站和已经安装的winxp配合完成的。
2。强制升级是你原本安装的winxp自带的功能。
3。微软没必要也不可能把winxp所有的功能都一一跟你说清楚,欺骗是违法的,而隐瞒不违法。
4。winxp的所有功能,包括微软并未向你说明的功能所造成的后果,微软不负责,你是同意了的。
5。所以包括自动升级和自动升级以后的后果,微软也是不必负责的。
◎
另:霸王条款得到用户不太情愿的同意够,是否就可以证明他本身符合法律规定?
(空)
毒龙少爷
(106323)
于2005/03/17(01:48:08)..
◎
霸王条款是主观感觉,只要协议本身不违法,那么你签了,就有法律效力。
(79字)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27)
于2005/03/17(01:50:51)..
比如你现在被大耳窿追债,我借此机会想用50万现金买你1000平方的豪宅,我写的这个协议对你来说自然是霸王协议,但是你签了,你是自愿接受的,那么这个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
美国法律不知道是否规定商业行为中卖方必须保证为产品对买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有,那么他的条款肯定违法。还有我也不知道美国法律是否禁止卖方对买方强制性的服务,所以这一点上我承认我是在中国的基础上去考虑美国的事,不太恰当。
(空)
毒龙少爷
(106332)
于2005/03/17(01:57:55)..
◎
即使在中国,也一样不违法。不需要扯到美国去。
(空)
烈火中的布鲁诺
(106339)
于2005/03/17(02:07:30)..
◎
第一:MS的协议没有说明必须接受强制升级。隐瞒说明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不违法。但隐瞒说明而又产生相应后果,那么是否也不违法?
(177字)
毒龙少爷
(106320)
于2005/03/17(01:44:13)..
2:再次说明,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接受强制安装是用户的一种义务。在WINXP的自动升级系统中提供多种选择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说强制安装是WINXP固有的一个功能是不正确的。
3:安装操作软件时签定的协议只针对该软件本身,对它的关键性升级是否适用,有待商榷。而且我知道大部分的MS关键更新,都是需要重新针对该更新重新签定协议的。
4:这里人气不足,是否移足D坛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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