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权的问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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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序号:7
来自论坛:小熊在线 《数码摄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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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聚在六一(32字) bensg (6745)于2003/06/01(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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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两张是抓拍的游客,很有意思,请问有没有人知道贴出来是否侵犯肖像权?(空) bensg (6749)于2003/06/01(20:33:31)..
- 如果被摄人同意你的使用,那当然没有侵犯。(79字) Nikon.F5 (7052)于2003/06/04(00:41:56)..
如果你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也不是侵犯。
我觉得在这里使用根本就谈不上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在只是被摄体,只是你拍摄的素材而已,跟一朵花的区别不是很大的。
- 上贴讲的只是肖像权中的一部分——肖像的使用权。(128字) Nikon.F5 (7053)于2003/06/04(00:52:24)..
但我们更关心的是肖像权中的另外一部分——形象再现权。
偷拍是对形象再现权的一种侵犯,所以也可以认为偷拍是对肖像权的侵犯。
但是大家不要担心,这个形象再现权在我国并无规定。所以偷拍是不违法的,但利用偷拍的照片做某些用途会导致对被摄者其他权利的侵犯。
- 再来讨论一下对偷拍的定义——即什么情况下是偷拍。(252字) Nikon.F5 (7055)于2003/06/04(01:07:16)..
对于“偷”的理解可以为:不为他人所知悉而秘密进行。(当然也可理解为“盗窃”)。
那么偷拍就可以认为是:不为他人所知悉而秘密进行的拍摄。
这里的他人可以是被摄者或其他人。比如说:某人半夜秘密的在家拍摄一朵花,也可理解为偷拍。当然此时就不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了。
那么楼主的拍摄活动是不是偷拍呢?
主要看被摄者是否知道楼主对其的拍摄活动。
如果他或者他的监护人发现楼主的拍摄,并未加以阻拦,就可以认定楼主的拍摄不是偷拍。
再次强调的是:依我国现行法律,单纯的偷拍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 说得好(空) 西门赏月 (7081)于2003/06/04(10:18:33)..
- 小五(21字) Nikon.FilmCamera (7067)于2003/06/04(08:52:31)..
懂的真多[虽然知道你学法律的,还是崇拜一个~]
- 师傅过奖了。由于这一块还不是我的专业,所以我只是知道一点皮毛,要是内行见了说不定会笑话的。(空) Nikon.F5 (7071)于2003/06/04(09:18:54)..
- ◎ 中央电视台很多图像都是偷拍,从来没有肖像权的问题。(空) 活佛 (7063)于2003/06/04(08:04:11)..
- 他们作为知名媒体本身都有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他们所顾及的是社会利益,所以私人的个体利益在此时是要牺牲的。(空) Nikon.F5 (7069)于2003/06/04(09:16:59)..
- ◎ 一个问题(91字) Nikon.Digital (7076)于2003/06/04(09:26:55)..
比如说我拍摄了一个人,他不知道,然后我把它投稿到报社(算不算应用于商业目的)
报社在被蛇人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发表,算不算侵权(这种事情很常见)
如果侵权,是报社侵权,还是我侵权
- 个人觉得实践中斑竹所说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226字) 平克和FUJI602 (7085)于2003/06/04(10:37:23)..
1.在用于新闻报道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经过同意而使用的
2.用于有奖金或奖品的摄影比赛,如果PP中的人物只是集成在PP中的次要陪衬而非主要内容,不应该是侵权,如果人物是PP的主要表现对象,还是事先取得对方同意为好
3.如果是用于盈利目的的商业摄影,未经被摄人同意的所有PP都是侵权的
如果侵权,拍摄人和报社是共同侵权主体,如果拍摄人是报社的记者,侵权主体就是报社一个
PS: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大家都来讨论这个问题,谁都不希望为了追求艺术而惹上官司,呵呵
- 那要看你的稿件的性质了。(117字) Nikon.F5 (7084)于2003/06/04(10:35:45)..
如果是正常的新闻报道,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稿酬一般不应算做是商业利益)
要是你为别人写的枪手稿件,利用他人的图片为自己牟取利益,就可以算是侵权。
对于是谁侵权,我没研究过。确切的就不知道了。
但我个人认为:是你们的共同侵权。
- ◎ 拿稿酬的就算商业行为了!(空) Nikon.FilmCamera (7082)于2003/06/04(10:28:59)..
- 嗯…………不过如果是报社记者的话……?(8字) Nikon.FilmCamera (7083)于2003/06/04(10:32:11)..
小五,小五呢?~~
- 那是职务行为,只要你做的是本职工作,一切由报社承担。(空) Nikon.F5 (7086)于2003/06/04(10:45:51)..
- ◎ 不应用于商业行为应该没问题吧(空) Nikon.Digital (6751)于2003/06/01(20:35:39)..
- 好像记得是这样说的………………不过……总觉得有些不妥(空) 水之五月 (6756)于2003/06/01(21:41:23)..
- ◎ 那么......还是不贴吧。(空) bensg (6983)于2003/06/03(13:39:03)..
- 应该是没有问题的(99字) 平克和FUJI602 (7070)于2003/06/04(09:18:16)..
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会侵犯肖像权
F5说的形象再现权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但以后可能会纳入法律调整范畴,那时候再说吧
实在担心,干脆就说明:本PP仅用于摄影技术探讨,非其他用途
- ◎ 想得太多了,网上的照片能有几张有肖像权的(空) Nikon.Digital (6986)于2003/06/03(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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